Saturday, October 24, 2009

2009-10-24

2009-10-24
 
周五团契开始之前,有人问了一个简单的问题,我也提供了一下简单的答案:
 
问:什么样的圣经是最好的?(如:开本大小,译本,等)
 
答:亲自从头看到尾的那本是最好的。
 
 
解说:
有人喜欢收藏各种版本的圣经,确实也与收藏古物差不多。我亲眼见过最贵的一本圣经是在翰亭顿图书馆里面的第一版印刷的古腾堡的圣经,全美国这个版本的圣经(完整的)只有两本。如果能收藏到这样的圣经,那就不仅是价值的问题了。
 
但收藏的再多,如果没有亲自去一页一页地翻阅过,那也不过是一本藏书而已。
 
圣经如果没有进入你的人生经验,就只是一本书籍!
 
不在乎你圣经的版本和大小,只有那本你随手带着,时常翻看的,是对于你来说最好的。你可以随时翻到自己想看的部分,可以随时找到想找的页面。那才是最好的。
 
也许我们的书架里收藏了很贵的圣经,但要让她成为最好,却是需要你与她每天不断地对话和交流。
 
希望每个人都有一本对他而言是最好的圣经!

Wednesday, October 14, 2009

20091014Letter

今天连续回复的两封有关教会章程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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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内亲爱的同工
 
平安!
 
感谢您提供的意见和建议。
 
如您所言,这份《会章》的初稿已经先交给每一位Team Leader过目,并且向他们征询过意见了。所以目前已经进入第二个阶段,就是在会员中间进行推介并收集意见的阶段。如果您回想一下,您应当会发现,我们过往的程序正是如您这里所建议的一样在进行着。
 
关于牧师的权力问题。我个人对权力没有兴趣,因此这份《会章》中所列举之牧师“特权”都不过只是从浸信会联会(MBA)的那次会议中所得到的“样本”直接引用过来的。之所以这样做,也是免得让大家觉得我们的牧师对权力有什么想法。
牧师是神的仆人,他所有的是上帝给他的权柄,这个权柄是基于上帝的圣道。所以“限制”牧师是件很容易的事情,就是根据圣经的教训去评估他的事奉。目前我在努力推动圣经和教义的学习,就是为了建立一个可以健康的、互相监督的机制。因为如果信徒不认真学习圣经,如何知道他们的牧师是不是忠心向主、向教会呢?(有的牧师在讲台上讲了许多错误的教训,却从无人指证,甚至利用特权在教会里面翻云覆雨,大家反而当他是个“大好人”,这样的案例您不是没有听说过)
 
关于牧师的“特权”问题,我考虑要改成两年制的任期,就是牧师每两年为一个任期,任期满了之后,牧师和信徒都可以选择是否让牧师继续留任。从而就免去了独裁的可能。(这一点还要和大家继续商量)
 
核心同工会的存在如您所言,正是本于目前的现状,因为目前不足以成立长执会,所以才暂时保留这个核心同工会。这一点也是张教授特别的意见,我尊重她的决定。
 
关于章程的内容是不是要删减的问题。教会不是世上的机构,有一些原则是不能减少的,虽然不一定能够遵循,但并不因此就将它删减。当然考虑现实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是绝对必要的。
上帝在西奈将诫命交给摩西,上帝和摩西都知道以色列人根本不能尊守律法,那么要不要进行删减呢?上帝没有丝毫减低祂对我们的要求,虽然我们做不到祂的完全;摩西也没有留下一部分可能让以色列人“为难”的部分,不公开给民众。反而他们在以巴路山和基利心山上向民众宣布“祝福”和“咒诅”。
当然了,我们在教会里面一般都是只有祝福,没有咒诅。但起码人们应当知道自己没有做到的是什么,而不是迁就我们的现状,让大家自满于已经做到的,却没有注意到自己没有能做到的。当然一些相对的内容我们可以在未来每年对会章的更新中逐步进行。
 
最后再谈到关于“长执会”的问题。我理解您的情感,但从目前的实际来看,您认为我们教会现在能有几位长老?几位执事呢?注意,神所定的标准是不能减低的。长老、执事在圣经里面和教会中是“圣职”,不可随意按立的。
所以在最新版的《会章》中,我并没有更多地描述“长老”与“执事”的细节。因为根据圣经的标准,我们教会现在够“长老”资格的是一个也没有!而能达到“执事”的标准的,最多一两个人。(注意:圣职并不只是看他、她的热心和恩赐,还有他、她对圣道的把握和在会众中的威信。按立圣职往往不是任命的过程,而是追认的程序)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取消“核心同工会”,那真的差不多是让个别人来好好独裁了。
 
这份《会章》也许让人觉得不切实际,或是不尽理想。但起码我们开始有一份会章了,我们的教会从而开始能够成为一个“教会”,这就已经是在进步了。......
 
有关“教政”诸事,尚有很多很多细节需要留意。教会的建立与管理好象比世俗的公司容易,其实难度是超过很多人所想象的。
 
我们教会需要很多护理和清洁的工作。而且还需要安静等候的时间,从中我们可以学习忍耐和谦卑。对我们自己也是一种陶造的过程。
 
先说这些,任何意见,我们继续在主里沟通!也许这次我说的太多了。
 
以马内利
 
宫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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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封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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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内亲爱的肢体,
 
平安!
 
彼此的交流总是需要的。教会完全不同于公司和任何的团体,甚至不同于地上的政府机构。公司、团体、政府在不同的情况下都会对政策、方针或是立场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所在的环境。
 
但是教会却有一点不同,因为教会一方面算是一个地上的民间的、非盈利的机构,所以她需要考虑所处的时代、和条件决定她的生存方式;
可是同时,教会又具有永恒性,是上帝在地上施恩自显的所在,教会一切的工作不只要合乎地上的法律,同时还要合乎天上的律法;不只是地上的政府会评审教会的运做,更是将来要面对上帝的审判(末日的审判是先从神的家开始)。
 
在教政方面要分成两部分来处理:一是绝对的部分,那是指教会所固守的真道的规模,圣经的信仰以及历代圣徒传承下来的教义体系。这些绝对部分是不能变更的,是一个基督徒应当为之生、为之死的!(如果一个教会里面没有一个人愿意为之舍生取义,那个教会真的就没有什么存在的必要了,上帝自己也会来亲自拆毁的)
另一方面是相对的部分,那就是指在不同文化、传统、经济、社会之下的教会的组织、管理的立场、原则和方法。这些相对的部分是可以好好讨论,并且合适于所处的时代,令教会有扩展的、进入社会的力量,而不是使教会从社会中孤立出去。这方面大家要好好努力,把它做好。
 
教会管理层的存在也有两重的意义:圣经设立的长老、执事,这些神圣职份首要的工作就是正确地把握和传递真道。长老一词的希腊文另一个翻译叫“监督”,就是说他的工作要监督教会里面每一个人是不是在正确地信仰中成长。有时也译为“主教”,意思是主的教导为先。
在神圣的监理工作之后,第二重的,次重要的,是具体的教会内务的管理,包括什么诉讼、房产等等事宜。
 
而我们华人教会在设立长执的时候,只着重于第二重的事工,而忽略了他们第一重的召命。
 
话说回来,教会的长老虽然类同于校长、董事或团体的负责人;但同时又是全然不同于这些职位,因为长老是“圣职”。
 
罗嗦这么多,其实是想说明一件事,就是教会的bylaw也同样是介于属天与属地之间的。所以有些地方是不能因为实际情况的有限而进行任何变通的,也有些地方是随时可以变通的。这与民间组织、公司企业、政府机构等等是不完全一样的,这也是为什么浸信会联会要特别对“教会bylaw"进行专门的研讨之根源。
 
无论如何,实在是需要好好祷告,在圣灵的引导之下来做出正确的决定,而不只是通过人的智慧、研究和思考(同时也是需要尽心、尽情、尽意、尽力去研究和思考)。
 
晚安,请为这份文件继续代祷,为盼!
 
以马内利
 
宫牧师
 
2009年十月十四日临晨